宁蓝柳 编辑:李俊逸 校对:魏素娟 审核:卢光艳
小小维权岗,这家妇幼“避风港”何以避风?
校园欺凌、家庭暴力……这些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,社会各界高度关注。近年来,灵山县人民法院秉承“人民法官为人民”的司法理念,探索出一条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新路子,撑起了一片晴朗天。
在为妇女儿童维权路上,该院立案庭因成效突出,先后获评“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”“钦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”。
市妇联向灵山县法院立案庭
颁授“钦州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”奖牌
“一站式”畅通妇儿维权渠道
走进灵山县人民法院整洁的立案大厅,你总能看到一抹抹青春活力的身影,一张张阳光灿烂的笑脸,一个个辛勤忙碌的身姿。立案审核、信访接待、诉讼指导、费用收缴……一切都显得忙而不乱。
“立案窗口是最能体现法官形象的地方,作为妇女儿童维权岗,我们务必从小处着手,为每一位走进来的法律求助者驱走恐惧疑虑。”立案庭庭长施峨时常嘱咐干警。
妇女儿童
维权岗
法律咨询
为最大限度方便妇女儿童诉讼,立案庭开辟了妇女儿童维权的绿色通道,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努力做到优先接待、优先立案、优先排期。对于生活困难的弱势妇女儿童群体,给予减、缓、免诉讼费。
黄某荣的妻子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不幸去世,可事故发生后,对方却没有任何的赔偿。黄某荣的5个孩子均未成年,老母亲已过古稀之年,黄某荣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,家庭生活极为困难的他连诉讼费都凑不齐。了解到这一情况,立案庭同意黄某荣缓交诉讼费的申请。
3年来,灵山县法院立案庭对45件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共减缓免交诉讼费12万余元。
“刚柔并济”维护妇女儿童权益
坚持法律尺度,传递司法温度。灵山县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第三方工作室,邀请当地律师入驻轮流值班,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法律服务。诉前团队充分发挥村(居)委会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的优势,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,让调解员参与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,将部分家事案件解决在诉前。
江苏淮安的付先生与灵山县的覃女士协议离婚时,儿子小胤的抚养权归付先生。后来,付先生到灵山县法院起诉称:前妻覃女士故意将儿子小胤藏匿起来,他无法见到儿子,要求法院判决儿子归他抚养。
“多年来,他没尽到父亲的责任,孩子都是跟我生活……”覃女士来到立案庭向主办法官道明事情的原委。覃女士称,在协议离婚时,付先生想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,假意答应覃女士不会改变儿子的生活状态以及学习环境,但是抚养权归他所有。覃女士没有多想,签下了离婚协议书。可离婚协议书刚签好,付先生就把小胤带到江苏生活。在江苏,小胤整日以泪洗面,经常偷偷给覃女士打电话诉苦,说爸爸对他不好。覃女士心如刀割,借着探视儿子的机会,偷偷将儿子带回灵山。
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,可孩子对谁依赖,对谁恐惧,很容易就能从他的言语和动作中观察出来。主办法官从8岁的小胤那里了解到,爸爸将他带回江苏时,他感到前所未有的恐惧,很想念妈妈。小胤更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,他希望再也不要和妈妈分开。
为了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,最终法官将小胤的抚养权判给了覃女士。
咨
询
除了敢用“铁腕”断家务事,灵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发挥自身职能时,更多凸显了法律温情。
在大厅处设立的第三方工作室,邀请当地律师入驻轮流值班,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一个有效的咨询途径,大大减少了妇女儿童维权的成本。诉前团队充分发挥村级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的优势作用,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,让调解员参与到审理涉及妇女、儿童权益的案件,减少当事人的误解,利于纠纷的解决,将部分家事案件解决在诉前。
“花样普法”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
“小朋友,试一下这个,可好吃了!”扮演坏叔叔的法院干警在“诱惑”孩子。
“不,谢谢你,我爸爸去给我买了。”参与情景体验的小学生机智地应答并迅速跑开。
如何提升妇女儿童的法治意识,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,一直是灵山县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努力的方向。
为了提高未成年人的学法兴趣,该院立案庭积极探索新颖、有趣的“情景体验式”普法,干警将真实案例改编成情景微剧,让学生参与演出,通过情景的体验,学会如何正确应对不法侵害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问答互动
普法教育
同时,为了近距离聆听青少年的烦恼与忧愁,灵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联合灵山县新洲中学,在市内首创校园法官工作室,开设“法律与生活”兴趣班,每周三选派干警到新洲中学为兴趣班的学生授课,解决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困扰。
此外,灵山县法院在每年的“三八妇女节”“五一劳动节”“六一儿童节”及“6·26”国际禁毒日、“12·4”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,走进企业、社区、校园,通过设置宣传台,开展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反家庭暴力法、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妇女儿童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。2019年,该庭共开展普法活动22次,受众5万人次,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。
宁蓝柳 编辑:李俊逸 校对:魏素娟 审核:卢光艳
✫ 以案释法 | 刑事自诉,撤诉了还能再起诉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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